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 > 热点推荐 正文
贷款“卡壳”想退房,房产公司不答应?
2015年03月12日 09:02

  近日,钱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她和丈夫在柯桥区柯岩街道的一家房产公司买了一套房子,但原本房产公司答应帮助办理的银行贷款被卡住了,所以他们想退房,却遭到了房产公司的拒绝。

  据了解,去年12月31日,钱女士夫妻俩与绍兴景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下了一套总价160万元的房子。当时,夫妻俩就对房产公司说明,需要贷款100万元,房产公司表示同意。

  “房子总价10%支付后的大半个月时间内,我们都在忙贷款的事,打证明,填资料,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说办下来没问题。”钱女士告诉记者,正是由于觉得贷款办理没问题,他们才又向房产公司支付了44万元现金。

  但春节前夕,钱女士却接到了银行的电话,说由于她丈夫的征信记录有问题,贷款批不下来。考虑到快过年了,钱女士直到正月初九那天,才向当时卖房给他们的销售人员通报了这一情况,销售人员告诉她,要办理贷款的话还款卡上必须有存款,而钱女士的卡上没存钱,所以银行才没有批下来。钱女士当时就告诉该销售人员,银行方面说的并不是这一原因,同时声明,如果贷款办不下来,他们只好退房。

  “2月28日,我收到了要求在3月1日前去办理贷款的通知,这么紧的时间让我们去办贷款,房产公司明摆着要把违约责任推到我们头上。”钱女士气愤地说,房产公司给她寄来的是限期办理按揭贷款的催告函,要求他们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或者将购房余款付清。

  3月5日,记者来到绍兴景瑞置业有限公司了解情况,销售人员说负责人不在。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一名姓曹的主管。曹主管告诉记者,钱女士丈夫的征信问题比较严重,以往还贷逾期的金额倒不是很大,但次数比较多,为此,他们单位也和银行方面进行了沟通,最后银行变通了一下,要求他们在年前存款20万元,然后把贷款批下来。曹主管说,通过进一步做工作,银行同意把存款的金额降低到了10万元左右,但钱女士还是不愿意。后来,公司提出,由钱女士和房产公司签订一个借款协议,先由公司垫付这笔钱拿去存款,等贷款办下来后再归还,但钱女士说不想再办了,要求退房,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所以不同意钱女士的要求。

  记者随后与该家银行进行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只要钱女士夫妻俩提供一份一定金额的资产证明,贷款是没问题的。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盛新宇     编辑: 王建辉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的电头。

看绍兴新闻,关注浙江在线绍兴微信
相关阅读
  • 征税由法定限行莫任性

    市政府突然发布限购房、限购车或者车辆限行的命令,让你措手不及;法规规章相互“打架”,让你无所适从……这些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