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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越城区最后一轮经适房申购启动
受理时间将持续到4月30日,今后解决住房困难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2015年03月21日 08:36

  昨日,记者从绍兴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处了解到,自3月23日开始,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了,申请受理于4月30日前结束。这将是越城区最后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以后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今年的经适房房源总量比较多,总共有2226套。其中城南鉴湖地块南池鉴园经济适用住房1097套,建筑面积55.64m2~70.01m2;鹅境三期雅园992套,建筑面积68.51m2~72.37m2。历年各保障房小区还有剩余房源137套,建筑面积47.59m2~72.92m2,其中快阁苑4套,龙洲花园23套、沁雨园7套、鹅亭境园西区4套、鹅亭境园东11套、名城阳光园88套。

  这次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也相对比较低,如南池鉴园的中心价格3742元/m2,雅园多层中心价格4361元/m2、高层中心价格4100元/m2。另外快阁苑中心价4800元/m2,龙洲花园中心价5100元/m2,沁雨园中心价4500元/m2,鹅亭境园西区中心价4380元/m2,鹅亭境园东区中心价4380元/m2,名城阳光园中心价2820元/m2。

  申请家庭的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24556.2元。

  其次是要具有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常住居民户口(非农)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越城区行政区域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须满1年。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无房单身者符合前面两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还有就是无房家庭,或有法定供养关系3人以下,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非单人家庭(含48平方米),或有法定供养关系4人及以上,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国有土地上已被拆迁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原选择货币补偿、现无私房且不承租公房的家庭。

  今年还新增加了一个条件,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时间须在2012年3月23日(含)以前,也就是离异时间超过3年。

  另外,若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租赁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公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凡已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的家庭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再享受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

  因投靠子女取得越城区行政区域户籍满一年的居民,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的已转让房屋及已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面积一并计算。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魏秀萍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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