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出台“一人搞有偿家教,全校年终考核和每位老师年终奖发放金额受影响”后,诸暨市再对有偿家教出重拳。昨日,诸暨市教育局发布最新制定的《诸暨市教职工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更细、处罚力度更大、影响面更广,堪称史上最严。
处理办法规定,凡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及有偿带生,累计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由所在学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年度绩效考核奖;累计人数在4~10人的,予以系统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学校,按重塑型教师进行交流,且不得在原镇乡(街道)区域内学校任教;累计人数在10人以上的,予以系统内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学校,按重塑型教师进行交流。属城区学校的教师,不得在三个街道区域内学校任教;属其他学校的教师,不得在原镇乡(街道)区域内学校及各建制镇(乡)所在地学校任教。
规定还明确,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同一年度内累计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解除其聘用合同。学校领导参与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浙江省特级教师、各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坛新秀等名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和有偿带生的,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
新的处理办法除了追究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的责任。当年本单位教职工被教育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第三次查处的,根据管理责任,分别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或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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