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3月31日讯(通讯员 梁军)“我知道错了,‘阳哥’被抓后我一时害怕就潜逃回家了,但在家没有一天过得舒心,每天都在担惊受怕,害怕警察找上门来。我以后再也不敢偷东西了。”日前,新昌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某于2009年到新昌某轴承厂打工,租住在羽林街道某村。平时下班后无所事事,他多在租住地附近某棋牌室内打牌消磨时光。很快就结识了同是湖南老乡的龚某(另案处理),经龚某介绍又认识了另一湖南老乡张某(另案处理),自此三人称兄道弟,一有空就聚在一起打牌。
2013年春节期间,因工厂放假没有工资收入,三人又喜好打牌,便商量着走歪路“捞一笔”。三人“齐心协力”,分工明确,龚某和张某曾有做三只手的经验和技术,负责实施盗窃,王某因初来乍到,主要负责边上望风。
2013年2月26日,已做好事先谋划的王某和龚某开始了第一次合作,将目标瞄准了羽林街道某小学。趁凌晨时分,两人通过翻围墙的方式进入校内,用螺丝刀撬窗进入教学楼三楼3号办公室,在抽屉内翻找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后被在校内巡逻的员工发现,两人携带已到手的电脑仓皇逃窜。
有了首次的成功合作,王某等三人愈发胆大,开始酝酿下一步行动。同年3月9日凌晨,三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行窃计划,骑车至某职业学校,将财务室里的保险箱合力抬出,共盗得现金29090元,三人就地将赃款瓜分,并将保险箱丢弃在凉亭附近。经鉴定,上述电脑价值人民币2240元,上述保险箱价值人民币1350元。
几个月后,龚某率先落网,王某听到消息后,连夜潜逃回老家。躲在老家的近一年时间里,王某每日担惊受怕,路过警察局,看到穿警服人员都不自觉地想要躲避,后扛不住内心的煎熬,于2014年12月15日从老家湖南永顺县赶到新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至此,组团盗窃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王某说再次见到同样被抓的两名老乡时心里说不出的滋味,只觉悔恨万分。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根据本案中的法定及酌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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