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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4S店丢3台宾利总价1400万 “内鬼”获刑10年6个月
2015年04月02日 10:03

  浙江在线绍兴4月2日讯(记者 傅菊妹 通讯员 陈美珍)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价值共计1400万元左右的3辆宾利车,连同4S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同时“失踪”案件,今天上午9点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

  4S店“内鬼”原绍兴永达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沈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与其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客户在4S店维修的宾利车离奇失踪

  魏女士是绍兴市一位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前年11月,她以公司的名义向宾利绍兴4S店购买了一辆宾利飞驰轿车。裸车价是395.5万元,另外她还添加了装饰,缴纳了车购税33万多元、保险费7.9万元,还有公开拍得的吉祥号码额外花费5万元,该辆车的总花费达450万元左右。

  去年12月4日,该车不慎发生了刮擦,魏女士让公司的车队长将车送到位于袍江的宾利4S店(绍兴永达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12月9日,魏女士接到宾利4S店的通知,说她的爱车于12月6日被内部员工偷窃。

  有销售人员还告诉她,4S店失踪的一共有3辆宾利车,除了她的白色宾利飞驰外,还有一辆宾利飞驰(价值300多万元)和一辆宾利慕尚(价值700多万元)也不见了。

  “内鬼”何许人物2辆宾利车被追回

  今年34岁的沈某是浙江绍兴人,原系绍兴永达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家住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2012年7月3日,其因犯诈骗罪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即沈某再次作案时还处于缓刑期),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5日沈某被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刑事拘留,于同月29日被依法逮捕。

  2014年8月底,沈某利用负责公司车辆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内的一辆需要维修的宾利飞驰试乘试驾车卖给张某,另外将客户需维修的白色宾利飞驰以及一辆公司所有的黑色宾利慕尚抵押给洪某。

  据了解,今年1月,客户需维修的白色宾利飞驰以及一辆公司所有的黑色宾利慕尚,已被追回。

  “偷车大盗”犯职务侵占罪受到法律制裁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底,时任绍兴永达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的沈某,利用负责公司车辆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所有的一辆出事故需要维修的宾利飞驰试乘试驾车(2014年4月购车价为人民币3006120元),以人民币1250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2014年12月15日上午,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赃物未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定,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沈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沈某的辩护人以被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为由要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害单位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与本案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沈某的辩护人据此请求对沈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遂根据本案中的法定及酌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绍兴     作者: 傅菊妹 通讯员 陈美珍     编辑: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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