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4月21日讯(通讯员 陈美珍)随手把包放进电瓶车车兜里是一些人的坏习惯,殊不知,电瓶车一停下,人一走远,贼手便伸进车兜偷包行窃。最近,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多起盗窃案,被盯上的多是电瓶车、婴儿车。
今年60岁的倪某,是个文盲,已是做外公、爷爷的年龄了,却一肚子歪主意。2014年5月27日,倪某因盗窃被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但他仍不思悔改,三个月后,重操旧业,贼眼再次瞄准菜市场门口的电瓶车、婴儿车车兜以及后备厢,频繁行窃,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疯狂实施盗窃4次,窃取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857元。
法院认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倪某多次实施盗窃、且有盗窃行政处罚劣迹、大部分赃物未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能自愿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越城区法院一审以倪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市民去闹市区或商场人多的地方要提高警惕多注意防范,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是“马大嫂“们骑电瓶车或推婴儿车去菜市场买菜时,务必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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