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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信息采集 牵出传播淫秽视频微信群
2015年06月01日 08:44

  4月20日上午,安徽人苗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兰亭派出所传唤到所。民警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手机信息进行了采集,然而却足足采集了一天时间,到晚上民警发现其手机内有数百部涉黄小视频,时长在一分钟至两分钟之间。随后民警打开了苗某的手机,发现这些视频都来自苗某所加入的一个微信群(“如此安静”),群内有成员1000余人,以发送涉黄视频为主,没有正常的聊天内容。

  民警就此询问了苗某,苗某交代自己于今年年初在朋友的推荐加入了该群,目的就是为了看看那些网友们发的劲爆视频,以寻求感官刺激。

  远赴山东烟台

  民警抓获淫秽视频发布者

  为了找出发布涉黄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民警通过多方信息查证,初步锁定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这其中就包括远在山东烟台的刘某,经统计,仅苗某手机就存有刘某在微信群内发布的60多部涉黄视频,上述视频经柯桥区公安局治安大队鉴定为淫秽物品。

  民警于5月13日启程,于14日晚在山东烟台警方的配合下抓获了刘某,并将其带回柯桥。刘某现年37岁,已婚,有一个女儿,在一公司开混凝土车。

  经过审讯,刘某承认了自己通过微信大量传播色情视频的犯罪事实。在谈及自己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的动机时,刘某认为自己就是见着好玩,平时朋友也会发来一些类似视频,自从加入了“如此安静”的微信群后,自己几乎每天都泡在这个微信群浏览网友发布各类色情视频,久而久之自己也会从网上找来一些视频然后转发到群里,通过与网友“分享”,加入该群网友人员越来越多,而这些网友几乎都是奔着色情视频而来。

  传播黄色视频

  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明文规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刑事拘留,他将可能面临二年以下的刑期案件,而对其他涉案的人员追查也在进行之中。

来源: 柯桥日报     作者:     编辑: 王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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