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举报足浴店从事色情服务,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却未发现任何异常。难道有人提前走漏风声?可调查结果令人意外,原来因足浴店拒绝提供特殊服务,一男子一气之下便报假警以示报复。
“110吗?我要举报,曹娥街道XX足浴店有人在卖淫嫖娼,你们快来!”6月23日凌晨,曹娥派出所民警接到一男子报警,于是迅速前往该足浴店。然而一番细致检查后,民警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足浴店老板也拍着胸脯表示,自己从没违法经营。
此时,民警注意到足浴店门口坐着一男子,眼睛紧盯着店内的一举一动。民警随后走向该男子,不料男子大方承认就是自己报的警。男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民警于是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据了解,男子姓王,42岁,上虞区东关街道人,他坚称自己确实见到几名衣着暴露的女子进出足浴店,但又说不清详细情况。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王某意识到纸包不住火,便向民警道出了实情。
原来,前一天晚上,王某应邀参加朋友聚会,不知不觉就喝高了。次日凌晨,饭局结束,忙了一天的王某觉得浑身疲惫,想找个地方放松放松,便进入路边的一家足浴店。洗脚、敲背,足浴店满意的服务让王某身心得到暂时的放松。
然而王某并不满足,开始露出花花肠子,要求足浴店提供特殊服务,却遭到工作人员拒绝。此时,王某恼羞成怒,一派胡言乱语。工作人员看王某神情,以为其醉酒耍酒疯,就不再搭理王某。对方敷衍的态度更让王某火冒三丈,他立即跑到店外拿起手机拨通了报警电话,希望民警好好“教训”对方,自己则坐在门口等着看“好戏”。
但“好戏”没看成,报假警要受惩罚。上虞警方开出罚单: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近期,上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已接到几起类似报警。警方提醒,因警力资源有限,一些无效报警会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打进电话,不仅延误警情受理,还会造成警力的浪费,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此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若因报假警造成严重危害性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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