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虞区东关街道、经营一家女儿红黄酒专卖店的娄先生没有想到,一名男子要购买一瓶他放在柜上陈列的“样品酒”,结果他钱没有赚到,反而赔偿了对方4000元,还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
娄先生在上虞区东关街道开的女儿红黄酒专卖店有些年头了。7月3日下午,专卖店来了一名男顾客,说是要买黄酒。
见来了顾客,娄先生热情接待。顾客在柜上仔细挑选,最终选中了一瓶陈列的“样品酒”——50年陈的女儿红。
很快,该男子支付了3200元货款,并要求娄先生开具收款收据。让娄先生想不到的是,该男子买了酒后,没多久就去了上虞区东关市场监管所投诉,提出“退一赔五”的要求。理由是黄酒是有保质期的,而且保质期为5年,而他购买的这瓶黄酒是2008年8月1日出厂的,超过保质期快2年了。
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后,娄先生才知道自己一时大意引来投诉。娄先生告诉记者,酒厂有规定,过期的黄酒随时可以去调换。但是对方购买时,自己并没有留意黄酒是否已过期,却被对方抓住了“要害”。
在东关市场监管所,娄先生查看被买走的那瓶女儿红黄酒,才知已过保质期快两年了。根据这种情况,消费者、经营者可进行协商处理。后经过当事双方一番讨价还价,最终经营者娄先生赔偿该男子4000元,这起消费纠纷才画上句号。
因销售过期食品,昨天上虞区东关市场监管所还对娄先生的黄酒专卖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这意味着,娄先生还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昨天,上虞区东关市场监管所的负责人石永标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即使对方早有预谋,娄先生也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咽”,因为如果将此黄酒送检,由于早已过了保质期,肯定显示为不合格。而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过期食品,月营业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至50000元的处罚。换句话说,娄先生至少将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00元。
“这起消费纠纷给商家提了个醒,尤其是农村小店、副食品店,经营者一定要定期检查柜上的食品,一旦过了保质期,一定要下柜,否则将换来罚款的代价。”石永标提醒商家。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