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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脯肉“变身”里脊肉串 还添加了致癌物质“胭脂红”
全部销往烧烤摊点、小吃店,甚至学校食堂,了解真相后你还吃得下去吗?
2015年08月28日 08:52

  浙江在线绍兴8月28日讯(通讯员 王菁)色泽鲜艳的里脊肉串,一看就是“吃货”们烧烤必备食材。然而谁能想到,经过腌制和油炸过的鸡脯肉,竟然堂而皇之地变身“里脊肉”出售,同行竞争之下,竟然还用上了国家禁止在肉类中添加的“胭脂红”添加剂。这以后再去烧烤摊、小吃店品尝美食之前,各位可得留个心眼了。

  昨日,柯桥区法院通报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涉案夫妻俩不仅使用鸡脯肉冒充“里脊肉”,还添加“胭脂红”提升肉的“卖相”。近日,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

  色泽新鲜的“里脊肉”肉串原是鸡脯肉

  江西人汤某和黄某夫妻俩早年来柯桥打工,2007年开始,汤某听人讲“里脊肉”串生意很赚钱。于是,在没有取得任何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两人偷偷地将在华舍街道绸缎小区内一出租房当作自己生产、销售“里脊肉”串的据点。然而,汤某夫妻俩使用的“里脊肉”串原料并非真正的里脊肉,而是汤某在附近农贸市场购买的鸡脯肉。

  一开始,由于没有竞争对手,汤某夫妻俩制作的“里脊肉”并没有添加“胭脂红”,而是添加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红曲粉”。通过汤某精心调味和腌制,两人制作的“里脊肉”串收到了许多客户的订单,生意十分红火。

  薄薄的“里脊肉”用竹签串起了汤某一家的生活。由于销量大,妻子黄某的姐姐一家也加入到了制作“里脊肉”串的生意中来。

  “制作的肉串分两种,5毛一根的一包20根,7毛一根的一包50根。”汤某交代说,作坊内平均每天生产20箱左右(400包)。随后,这些制作好的肉串由汤某和伙计李某两人开车送往客户那里。

  假里脊遍及烧烤摊点、小吃店,甚至学校食堂

  到了2011年,汤某夫妻俩将据点搬到了齐贤镇迎驾桥村一出租房内。一次,汤某在向客户推销生意时发现,绍兴袍江也出现了生产相似“里脊肉”的同行,与汤某所卖的“里脊肉”串不同的是,袍江那边的“里脊肉”色泽比汤某所卖的更为新鲜。被客户这么一说,汤某要求看看袍江那边“里脊肉”的样子,于是,客户拿出了一块给汤某瞧。有着几年贩卖经验的汤某一看就知道,这块色泽比自己更好看的“里脊肉”是使用了“胭脂红”色素的结果。

  据了解,将“胭脂红”用在肉制品上,能使肉色更加鲜艳,一旦食用,则有间接致癌的可能,因此,在我国“胭脂红”作为食品色素是有严格限制的,有检出限量标准。另外,一些食品如肉制品是不允许添加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使用“胭脂红”将不良的原料肉如变质肉的外观掩盖起来,欺骗消费者。

  一开始,汤某并不准备使用“胭脂红”,因为这种添加剂太脏,使用后会导致作坊内起灰尘。然而,面对同行竞争,汤某夫妻再也坐不住了,同年,汤某夫妻在生产“里脊肉”串时,开始使用了“胭脂红”。

  通过添加“胭脂红”以及其他调料的配味,汤某、黄某生产的肉串销路又开始好转。夫妻俩生产的“里脊肉”串不但继续收到烧烤摊和小吃店的订单,甚至还流入了绍兴市一些中专和职业学院的食堂。直至去年3月,汤某夫妻俩经营的无证作坊被有关部门查处。

  据调查发现,至2014年3月26日被查获时,汤某、黄某销售给绍兴市某专业学校等单位食堂的“里脊肉”串金额高达人民币16万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来源:     作者: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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