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柯桥务工的何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其在当地一家连锁超市买到了过期的垃圾袋,但超市说没关系,不仅不肯赔偿,还不愿意退货。
9月16日上午,何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所购的一包垃圾袋,上面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保质期为3年。何先生告诉记者,他起初也不知道垃圾袋会有保质期,他也是无意中发现问题的,随后,他找到了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但超市方认为,垃圾袋即使过了保质期,也不影响使用,何先生属于“小题大做”,要赔偿“门都没有”。
为此,记者走访了柯桥城区的几家超市,查看了一些塑料制品,发现保鲜袋、垃圾袋等软塑料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3到4年的居多。而塑料盒有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有,而有部分则都没有,也有部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只有其一。另外,脸盆、垃圾桶、牙刷杯等塑料制品都没有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般来说,人们对垃圾袋之类的塑料制品的保质期都比较忽视,平时用的一些保鲜盒什么的,也不太会注意它的保质期,一用往往好几年。”一家超市的杂货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塑料制品过了保质期,有些是可以用肉眼看出来的,比如变脆、发黄,出现裂痕,这些都是塑料老化的表现。但这些只能在硬塑料上看出来,对保鲜袋、垃圾袋等软塑料,过期了则不太容易被发现。
到底塑料制品有没有保质期?柯桥区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塑料和食品一样,也有保质期,只是每种塑料制品的成分不一样,具体的保质期限也不同,对此,国家相关规定都明确作了说明。那么,过了保质期的塑料制品能否继续使用?柯桥区质监部门一些专家建议,保鲜盒、奶瓶等食品类的塑料制品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最好在保质期内使用;而垃圾袋、脸盆等塑料制品,虽说过期了使用也没有多大关系,但多接触总是有害无益的。
对何先生垃圾袋的投诉,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这家连锁超市进行了教育。超市方承认在内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漏洞,今后一定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经营,避免此类现象发生。最终,超市同意退货并赔偿何先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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