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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线为1380元
2015年09月19日 09:12

  记者9月18日从省人力社保厅获悉,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方力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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