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有所放宽,取消了申请职工户籍须在绍兴市的限制。
今年4月,我市首次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时的政策不仅对‘异地’有限制,只有在浙江省内的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才可以,而且还规定申请职工户籍必须在绍兴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
根据省建设厅开展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文件精神,从9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新政规定,凡在浙江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绍兴购房凭缴存证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省内其他城市目前也有不少已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
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为31名异地贷款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受理异地贷款申请42笔、2025.2万元,其中已发放贷款1笔、20万元,较好地落实了异地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为全面有力的购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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