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1.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每人85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贴590元。
三、免缴对象有哪些?
下列对象经本人在11月15日前申请,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免缴: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不包括就学困难对象)家庭中的人员、民政在册孤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在哪个时间段缴费?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
五、缴费方式如何规定?
居民医保缴费采用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简称市民卡)代扣代缴与乡镇(街道)、村(社区)收缴相结合的办法:
1.社保卡(或市民卡,下同)扣缴:2015年11月30日以前,参保人员将个人应缴金额存入社保卡中,由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到本人社保卡相对应的银行(卡面左上方印制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嵊州农村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存入260元,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社保卡更换为市民卡的人员,须重新签订协议)。一户家庭有多人参保的,应分别存入各个人名下的社保卡中。银行代扣代缴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如果没有在11月30日前通过社保卡代扣代缴的,可通过村(社区)参保缴费。未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必须到村(社区)缴费。
2.村(社区)收缴:2015年12月1日以后,银行不再从社保卡中扣缴个人缴费金额。未通过社保卡缴费的人员以户为单位到村(社区)参保缴费。
3.其他人员缴费: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可通过社保卡代扣代缴或通过主管部门参保缴费。
六、中途参保有何规定?
1.参保人员超过缴费期后要求参保的,2016年3月25日前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260元缴纳;2016年3月26日起参保的,其费用按筹资标准850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当月起的3个月后方可享受。
2.新生儿可在出生2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260元缴纳,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表 |
||||
参保缴费时间 |
参保缴费 地点 |
缴费标准(元) |
待遇开始 享受时间 |
|
11月1日—11月30日 |
社保卡关联银行 或村(社区) |
260 |
2016年1月1日 |
|
12月1日—12月31日 |
村(社区) |
|||
中途参保 |
1月1日—3月25日 |
乡镇(街道) |
参保缴费后3个月 |
|
3月26日起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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