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3日电(记者马剑)记者3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绍兴市近日在全省率先构建河流生态补偿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曹娥江水环境治理制度化体系架构。
据悉,绍兴市所构建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对不同区域的考核指标予以明确。河道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三项指标年度均值成为考核的参考指标。其中,上虞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柯桥区、滨海新城三项指标均应达到Ⅲ类,或两项达到Ⅲ类,另一项不低于Ⅳ类,且该项指标比上年改善。同时规定,除新昌县外,当地出境断面水质必须好于入境断面水质。
按照“多受益、多承担”的原则,绍兴全市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曹娥江生态保护专项考核奖励资金,其中市财政统筹安排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曹娥江沿岸区(市、县)、开发区安排1000万元。
资金采取专款专用、结转留用的原则,在分配导向上向基层和上游倾斜,主要用于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治理、环保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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