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1

绍兴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8 10:31:33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孙良

1559007030267_5cec8f36159bb8144ed8ce94.jpg

  5月27日,绍兴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月暨金融机构支持退役军人创业战略签约仪式在市区举行。

  会议全面介绍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向企业和退役军人代表赠送了减税降费宣传手册,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此期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此期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持师以上部队颁发转业证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而为安置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此次“税收优惠红包”还惠及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可表明其身份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而为安置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达到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对残疾军人也有倾斜。对自主创业的残疾军人,政策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此外,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仪式现场,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与工商、农业、中国、建设、交通、邮政储蓄、中信、光大、招商、兴业银行绍兴市分(支)行等10家银行签署了《拥军优抚战略合作协议》。各大银行承诺将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借以在全社会形成“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鲜明社会价值导向。

  记者了解到,启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月”,目的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确保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红包”能及时送达到广大退役军人手中,以增强优抚对象荣誉感、自豪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目标,满腔热忱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

标签:退役军人;税收优惠;就业创业;绍兴市;增值税;宣传月;政策;社会信用;退役士兵;营业执照 编辑: 孙良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