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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丨高速上踹大巴司机 他被判3年2个月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9-05-31 10:44:45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周璐璐 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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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本端以《太危险!高速公路提前下车被拒 男子竟一脚踹向司机》为题,报道嵊州一男子因提前下车要求被拒而脚踢司机的案件。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他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2019年2月3日上午,陈某乘坐由上海长途客运南站开往嵊州市客运中心客车回嵊州,客车载客50人。下午13时29分许,客车以至少80km/h的速度行驶在常台高速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路段,陈某想要到常台高速嵊州服务区提前下车,多次向司机潘某提出,但被拒绝。陈某就用右脚向潘某的驾驶座靠背踢了一脚,潘某随后将客车停靠到应急车道,未造成严重后果。

  嵊州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共客运车内,使用暴力妨害驾驶员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最后,市人民法院以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标签:人民法院;嵊州市;司机;男子;有期徒刑;危险;高速公路;客车;公共安全罪;审理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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