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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硬核”新政支持服务用地企业共渡难关、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2-14 08:57:20 来源:绍兴日报 周国勇 劳益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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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最大程度减轻疫情对用地企业的影响,2月13日,绍兴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用地企业七条措施》,多方面支持用地企业共渡难关、复工复产。

  据了解,通过走访调查,对照土地审批出让和项目规划设计的流程环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用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的一些事项进行梳理汇总,针对性制订出台了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这些新政涉及用地保障、审批服务、履约监管、企业减负等方面,并明确了具体实施办法。如文件明确,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观察点、隔离点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直接使用。同时,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用地报批、林地许可等手续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容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

  而对于一般项目,文件也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等方面规定作出了临时调整。如明确,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终止或中止网上交易,待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再按相关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2020 年1月23日(含)之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

  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约定在一级响应期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缴纳,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根据部署,我们还将建立由局领导带队的指导服务组,下沉到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重点用地企业,了解基层和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出台支持服务系列举措,旨在帮助用地企业渡过难关,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

标签:用地;疫情防控;疫情;复工;绍兴市;自然资源;影响;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局;缴纳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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