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
适当提高低缴存职工贷款限额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缴存额较低,经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在12万元以下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贷款审查小组审核,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原可贷额度的200%,且绝对额不超过12万元。
解读
来自四川的蒋先生在绍兴工作一有7年,有了一些积蓄,前段时间他看中了城南南江枫林小区一套小户型,50多平方米,总价26万元,他每月在公积金中心缴存150元,按照规定最多可以贷6万元,现在可以贷12万元,负担少了不少,圆了做绍兴人的梦想。
NO4
适当提高企业引进人才的贷款限额
凡经人事部门认定,可享受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待遇的企业引进人才,经本人申请,贷款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额可适当突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原最高限额的120%。
解读
能否留住外来人才是一个城市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而改善居住条件是留下来的关键所在。为了更好地吸引外来人才,绍兴对外来人才实行公积金实行优惠,限额可以突破到原先的120%,此举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住房优惠。
绍兴公积金最高缴3000元,最低15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5倍;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为12%,最低不低于5%。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631元,核定市区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各900元,经管理中心核准,可放宽到单位和个人各1500元。
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分别在75元以下的,原则上要求一律调整到75元,以达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