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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小区,以奖代补解决物管难题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拆迁安置小区数量必然越来越多。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这些拆迁安置小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物业管理收费率低、收费标准低、部分业主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物业管理难度很大。

  为进一步加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今年开始,绍兴县出台了《城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用‘以奖代补’实施暂行办法》,在物价部门核定物业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拆迁人、所在镇(街道)共同出资,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物业管理经费实行补贴。

  据了解,到2007年底,绍兴县柯桥街道已建成双梅小区、兴越小区等15个拆迁安置小区,建筑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左右。华舍街道、安昌镇、齐贤镇也有多个安置小区。安置小区建成了,而且也聘了物业公司,但物业管理并不顺利。有的小区因为物管费难收,物业公司打起了退堂鼓。像兴越小区,深圳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了几年,因为亏损,于去年撤出了小区。现在,兴越小区请来了新“管家”,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稍稍好转,但收缴率还是不高。

  安置小区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是物业管理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绍兴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落实了管理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的镇(街道)具体负责。绍兴县房管局则负责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绍兴县建设局、拆迁办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拆迁安置小区交付使用起满两年后,所在镇(街道)应负责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实施后续物业管理,并组织小区业主及时成立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接管后续物业管理。交付使用满3年后,镇(街道)应要求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自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自主管理。

  同时,有关部门还专门成立了“以奖代补”考核领导小组,绍兴县房管局也设立了物业管理费补贴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平时,考核领导小组会对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小区进行日常不定期随机检查,年度进行综合考核,给予其评分。最终根据综合考评的得分和该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多层安置房每平方米每月补贴0.2元;高层或小高层安置房每平方米每月补贴0.5元)来确定奖励额度,并一次性拨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绍兴县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拆迁安置小区物管“以奖代补”的办法,目的是引导安置小区居民树立缴费意识,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步入良性轨道。

(责编: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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