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市中心一个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我由于一直在外做生意,房子有一年多没有住过,去年春节前回来,物业管理公司上门要我交纳物业管理费。请问,我一年多没有在房子里住过,是否还要交纳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呢?
读者:郑董
郑董读者:
首先,你应知道什么是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就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你虽然长期未在该小区居住,但仍然应当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即前面所说的各种服务,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因此,购房者长期不住的房屋,同样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你交费,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