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背后是利益作祟
反渎职检察机关在行动
去年9月,因分别涉嫌受贿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陈某、黄某、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7年底,经法院审理,陈某、黄某被判犯受贿罪,分别获刑三年(缓刑)和一年(缓刑),程某因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获刑一年(缓刑)。
“是种种利益关系让他们走到一起!”办案人员介绍,这起典型的徇私舞弊背后的利益链条也值得深思。据了解,由于近年来,少部分高校、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将成人高考作为创收的一个渠道,考生越多他们的收益就越大,这就成为一些人铤而走险的动力。于是,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找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各种关系或者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式,将这些国家公务人员拉下水。
“徇私舞弊犯罪作为渎职犯罪的一大种类,通常呈现出与受贿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的发展趋势。”武汉市检察院杨耀杰副检察长在谈及此类犯罪的特点和危害时指出。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亿元,个案平均损失183.5万元,是同期贪污贿赂个案平均损失的7.5倍。
“当前一些渎职犯罪极大影响了社会和谐。”杨耀杰表示,“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决定将渎职犯罪列为查办和预防重点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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