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公司反复强调国外成熟经验,而我国保险业尚属空白,以及赔付计算上的难度。大家都清晰记得,在平安集团董事长以及高管人员拿天价年薪,受到社会质疑时,平安集团管理层不是一直强调自己是国际化公司,高管就应该享受国际化企业的薪酬吗?为何开始赔付了,平安保险公司怎么又开始强调自己是国内保险公司呢?怎么就强调与国外国际化保险公司有巨大差距呢?如此不能自圆其说,如何服众,诚信何在?“我国体育明星特殊部位保险还是个难题和空白”,既然如此,何必还要赠送巨额保险?赔偿方式都未明确就开展保险业务吗?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为何如此沽名钓誉?
至于说“刘翔方面尚没有向平安保险提出报案”,在13亿人众目睽睽之下,还用得了“刘翔方面”报案吗?一个优良诚信、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早就应该就此事主动与当事人方面交涉。
有业内专家说,保险公司赠送巨额保险赞助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刘翔获巨额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保险公司之所以“赠送巨额保险赞助”,他获得的是巨大的广告效应收益和公众口碑,这就理所当然应该承担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平安保险公司应该对刘翔一亿元保险进行赔付。赔付后,刘翔可以选择捐给灾区或者公益事业或者体育事业等。之所以要较真赔不赔的问题,因为接下来还涉及到其他运动员类似情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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