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观点:此案更适用《合同法》
著名公益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建行强制收费行为,虽然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是这个不属于《反垄断法》范畴,因为“事实和理由都不充分”。
他称,要界定账户管理费和取款手续费是一家银行的行为,还是多家银行行为。如果只是一家银行,说垄断很牵强。“违反《反垄断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这家银行市场份额占到50%以上,或者所有银行都在用同一方式收取费用,才适用《反垄断法》。”董正伟表示,针对建行的情况来说,《合同法》是比较适合的,银行单方面强制收费,违反《合同法》公平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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