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宁波消费者陈某在某电视购物频道看到,某品牌健身器材公司在推销塑身踏步机,每台价格1338元,非常适合老年人用,当即打电话订购了一台,7月10日该公司的宁波送货员迅速将踏步机送到陈某家中,7月15日踏步机出现液晶显示器失灵,塑料轴承破裂等故障,无法继续使用。于是陈某就向该公司在宁波的送货员反映要求调换,送货员以他们只管送货,不负责售后服务为由拒绝调换,陈某又向电视台投诉,电视台又以只负责播出广告不负责产品质量为由继续推脱,无奈之下陈某向该公司山东总部的售后服务部联系,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说要研究一下再答复,以后就没有回音,等到7月23日他再去电话向该公司询问时,却发现电话已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作为新兴的购物方式,电视购物以其省力、省时、方便、快捷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已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认可和采用。但是,由于该行业中一些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不高,整个行业不甚规范等原因,导致近几年来电视购物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今年八月份,全省消保委受理有关电视购物的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增长的趋势。从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的投诉情况分析,电视购物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无故拖延供货,甚至不提供货物。当消费者按电视购物广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订购、汇款后,却无法按时收到货物。由于电视购物中的经销商几乎都在外地,使消费者很难亲身到经销点去查证,通过一遍遍电话苦苦催问,才勉强收到货物,有的甚至“财物两空”。
二、商品型号、实际使用功能与事先约定或承诺不符。电视购物的宣传往往说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价格便宜、市场上买不到。可当消费者收到货物时,有的货不对版、有的产品使用功能与电视中宣传的相差甚远、甚至有的连正常使用都难以维系,隔三差五的出现质量问题。
三、收到的商品毁损,商家和快递公司互相推诿。电视购物商品一般都由经销商委托快递公司寄递。由于现阶段快递行业良莠不齐,部分快递公司送货时要求先签字后取件的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品受损,经销商和快递公司就相互推脱,并以消费者已签字接收为由拒不承认,导致退货无门。
四、广告承诺的售后服务不能兑现。一些经销商在电视中信誓旦旦承诺:“销售凭证齐全,不满意可退货,售后服务电话24小时开通”,使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企业诚信度等深信不已。可是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再去联系商家时却发现售后服务电话或一直处于忙音或早已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