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
绍兴市环保局局长金百富就此表示出担忧,“许多企业随便指定一个人看管污水排放口,这人往往连最基本的pH值是什么都不知道。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更陌生,更不要说遇到突发事故时该如何应急处理了。”
目前而言,这种担忧至少在绍兴地区126家重污染企业得到缓解。
这项“不包办、不强制、做不到不处罚”的“怀柔新政”,令传统简单的行政命令方式焕然一新,得到企业主响应,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厂为例,已自主将环境监测员制度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体系。
在这项新政推广初期,有企业主担心,过度消耗企业资金去实行非强制性的环境监测员制度,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但这种情况已通过其他渠道得以改变。《七十条》规定,环境监测员制度的实施情况将列入环保部门评价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施成效明显、环境行为有显著改善的企业,在申请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和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创建环境友好工程和环境友好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黄增强认为,这项源于官方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是环保执法队伍的补充或者耳目,更多的考虑是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入手,而非安排在企业的卧底,目的是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
目前,这项“怀柔制度”开始走向更为健全的监管体制。这项制度的延伸是,今年推行的环境总监岗位,目的在于监督已经实施环境监督员的企业,是否真正给予他们权职,从而推动企业治污、落实治污措施。
相关资料表明,绍兴已有18家企业,参与试点环境管理总监岗位,这是一个积极向上的信号。
绍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在辖区内400多家重点企业推行环境监测员制度,等于控制了85%的污染源。
这项号召企业全民动员的“治污怀柔新政”,在铁腕手段之后恰如其分地出现,有可能成为“十一五”期间,
绍兴承担削减污染环境两项指标(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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