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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用于交换的股票在约定的换股期间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三、影响

  可交换债券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来说,的确多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一种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它的确是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连通和协调发展。但是,对于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效果,长期看不是很大,仍是治标不治本。一项措施是否有效关键看对问题是否有针对性。那么,要分析《规定》的效果,先要了解问题的特点、本质和原因。此次证监会出台这个措施目的,一是阻止市场进一步下跌,挽回股改以来的大好局面,恢复资本市场正常的功能;而是有效缓解“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

  (1)下跌原因不止“大小非”。本次市场下跌除了“大小非”,还有宏观经济放缓、上市公司盈利大幅下降、全球资本市场下滑等原因。

  (2)“大小非”问题特点大大降低了《规定》的效果。目前大小非问题数量多、规模大、减持时间集中、成本过低等。首先,数量多、规模大。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新老划断前,股改所产生的大小非解禁股总数为4356亿股,解禁市值为4.43万亿元。而新老划断之后,截至2008年8月18日,深市中小板上市了218只新股,沪市上市了40多只大盘股,首发限售股总数高达8002.56亿股,解禁市值6.67万亿元。首发限售股解禁市值是股改大小非解禁市值的1.51倍!总共解禁市值11.1万亿,与目前整个A股市场5.5万亿元左右的流通市值相比,仅首发限售股解禁市值就相当于再造二个多A股市场。相对于如此巨大市值,发行可交换债券或许是沧海一粟!其次,减持时间集中。解禁时间基本在三年内(2009-2011),相对于未来三年需要再造两个半的流通市场,而《规定》也只是推迟一年,效果不大。最后,成本过低,二级市场价格太高!很多“大小非”的成本通过分红早已收回,因此,他们的成本几乎是零,而二级市场的价格又较高,每一次抛售都意味着将暴利变现,所以“大小非”有着天然的、强烈的减持冲动。

  (3)“大小非”减持不一定是因为缺钱。因为存在暴利,有很多“大小非”并不是因缺钱才减持的,所以他们没有理由自己再给自己一个枷锁去延迟减持。此外,上市公司发行可交换债是非强制性措施,因此,到底有多少家公司会愿意主动实行还很难判断。

  (4)《规定》只针对延缓了一次发售,没有解决最终的流通问题。

  当然,可交换债新规对市场有一些作用,没有解决“大小非”重要问题和市场的本质问题,依然不改变市场的未来预期,或许短期内促使市场反弹。由于我国的发行制度存在严重问题(新发行股流通比例太低、审批制等),注定了市场是畸形的!

  如果发行制度不改革,即使旧的“潘多拉之盒”消失了解决了,新的将会持续产生。我国新发行的公司普遍有个特点,即流通股占比特别小,如8月28日刚刚上市的美邦服饰,其总股本为6.7亿股,而流通股仅5600万股,比不上其总股本的一个零头(试想,若是上市流通3亿股,会出现这么高的价格吗?)。流通股占比越小,上市股价越容易被操纵,顾家也越高,通过推高流通股股价,就能为解禁股换取一个更高价位套现的平台。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的首发限售股解禁,为新老划断后上市的企业的大小非带来了更巨大的套利机会,这意味着,只要上市就有机会套取巨额暴利,新老划断后的“大小非”欲望更强烈,规模将更大!如果加上宏观经济预期不好的情况下,未来的市场走势肯定不会好转,甚至会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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