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抢一笔小生意,邻里摊位竟然大打出手。结果,一方受了重伤,另一方进了牢房。
屠夫冯某在诸暨店口老菜场设摊卖肉,他性格暴躁,为了生意,时常与别人发生争执。2006年,他曾将人打成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然而,受到法律惩处后的冯某旧性不改。
今年3月4日,顾客小燕到阿法的肉摊上买猪脚。因阿法的猪脚太大,小燕有些犹豫。旁边肉摊的冯某看在眼里,就主动招呼小燕,说自己这里有小点的猪脚。
冯某的这一行为引起了阿法的不满。两人随即争吵起来,并操起肉刀要砍对方,被周围群众劝开。
但冯某不肯罢休,之后又拿了一把尖刀,悄悄走到阿法妻子赵某的身后,朝她的屁股猛刺一刀。这一刀导致赵某直肠破裂,后腹膜血肿。后经医院鉴定,赵某的伤势为重伤。
9月7日,冯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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