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前夕,消费者陈某在齐贤镇上的一家小超市里花95元购买了一盒湖南浏阳产的烟花。清明节当天,陈某扫墓燃放烟花时,可怕的一幕发生了,刚一点燃导火线,人还没来得及走远烟花的火焰就“噗”的一声窜了出来,致使陈某头发、眉毛等多处烫伤。
受伤后,陈某数次向孙某索要补偿,孙某则认为自己只是烟花的经销商,陈某要求补偿应该找到生产厂家。“当初我就是认定你这人比较老实,想不到出了事情你如此推萎”,“再说了,我自己有退休工资,又不愁这几个钱花,如果不是因为烟花致使我受伤,我又何必一趟一趟地到你这里来”陈某气氛地说。双方争执了几次问题始终没法得到解决,4月16日,无奈的陈某拔打了12315寻求帮助。
接诉后,工作人员于17日约请双方当事人带上相关材料到绍兴县消保委齐贤分会接受调解。在查看了陈某提供的烟花残骸及伤势,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认定烟花存在质量问题与陈某受伤的事实确实存在。于是工作人员一边宽慰陈某不要气急,要注意养伤,一边根据陈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了烟花生产厂家。同时,工作人员做起了孙某的工作,要求孙某按照相关法律行事,现在陈某因燃放所购的烟花而受伤,孙某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要积极帮助陈某联系烟花生产厂家,可以先行对陈某作出补偿,然后向生产厂家追偿。
最后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孙某一次性补偿陈某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