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烟花爆竹本为图个高兴、吉利,但家住绍兴县柯岩街道的朱女士却因放烟花被意外炸伤,本应高兴的事情变成了痛苦。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4月15日,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朱女士3000元现金。
今年2月2日,夜幕降临,朱女士家开始了“祝福”,丈夫在家门口放起了24响大礼炮。突然,礼炮从中间炸开,飞进了家中客厅,导致朱女士腿踝被炸伤,顿时鲜血直流。
朱女士的丈夫马上把妻子送到医院。经医生检查,朱女士右脚脚踝受伤,花去医疗费480元。
第二天,朱女士的丈夫拿着炸开的礼炮,找到当初购买的商家讨要说法。“我只负责销售,现在礼炮发生意外爆炸,应该找厂家去赔偿。”商家如此推脱。“我的礼炮在你店里买的,我当然先找你赔偿。”朱女士的丈夫气愤地说。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朱女士又多次找商店赔偿未果,4月11日,朱女士拨打了“12315”求助。
接到朱女士的求助电话后,工作人员马上向双方了解事情经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燃放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销售商索赔,也可以向负有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厂家索赔。销售商承担了赔偿义务的,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对照朱女士的情况,销售礼炮的商家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最后经过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销售礼炮的商家一次性补偿朱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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