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邮政局提出快递企业应该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民营快递企业称目前生存状况已经相当艰难,只能涨价应对。(4月27日《广州日报》)
在很多快递企业的利润只有0.3—0.4元/件的情况下,基金征收的“份子钱”几乎要占到近一半。如果快递企业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不是等于让消费者来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埋单?
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地广人稀,投递邮路较长,维持当地基本邮政服务的确需要付出较大成本,不赚钱甚至出现巨额亏损也很正常。但这些“无利可图”的邮政普遍服务本来就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作为国企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事实上,国家已经用财政资金对邮政普遍服务有所补贴,没必要在“中国邮政”享受国家补贴的同时,再向快递企业收钱。而快递企业已经缴纳了各种税费,如果还要缴纳额外的政府性基金,就等于是重复征税。而且,“中国邮政”本身也经营快递业务,国家邮政局向其竞争对手收钱,无疑非常不利于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
快递业务和平信等邮政普遍服务根本就是两码事,“中国邮政”在中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服务的真实运营成本也应公示。否则,谁知道补贴的钱是用于给乡村邮递员发工资、建设邮政所、支付邮政运输费用还是花在了茅台、天价烟、出国旅游和福利房上?即使亏损确有其事,也应首先从内部着眼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减少亏损额。
杨国栋(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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