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旅游法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王超英主任介绍说,整部旅游法100多条体系上都是围绕着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展开。他总结了立法最大亮点是,规范零负团费。而这两点也正是社会各方最为关注,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给零负团费定义是以低价招揽,通过诱骗、欺骗方式,强迫消费者购物、消费。
在法律中,对旅行社经营规定了有五个不得,也就是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揽、通过诱骗消费者购物方式进行,不得指定具体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对导游和领队也提出了三不得,同时还对其他经营者也提出了一个不得。从旅行社、导游以及其他经营者各个环节都明确了市场规则和市场规范。
近一段时间,湖南凤凰古城收费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根据新通过旅游法,对随意定价和门票过高问题将如何监管呢?在刚刚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王威司长表达了他观点,他说自然文化珍贵遗产应该是全体工作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都应该享受,而不应该以有钱没钱来划线,希望大家都能领略杰作。总来讲,将来一定会逐渐降价或者是推行低票制。这部旅游法从今年10月1号起实施,有人担心,这个旅游法颁布会不会引起新一轮涨价风?王威司长说,门票是不能够成为小集团或者个人谋取利益工具,应该让大自然和我们祖先留下美好资源能够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刚刚通过《旅游法草案》中最受关注就是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和“零负团费”两项内容。强调景区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也不能说收费就收费,应严格规范程序。著名旅游社会学者、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指出,不应用一刀切思维来处理景区门票问题。
刘思敏:我一直主张对我国景区要分类进行管理,不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比如说像迪士尼、欢乐谷这种市场性景区应该由市场完全去调节,比如像西递、宏村,像周庄甚至再放大一点像凤凰古城管理办法,显然不能简单参照说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因为公共资源,我理解意思应该是具有一种全国性公共利益,而这种地区性,也就是城镇和乡村是由民居组成。
针对“零负团费”,旅游法特别作出硬性规定,强制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将禁止。刘思敏说,旅游法确实给“零负团费”下了一剂猛药。
刘思敏:这个零负团费确实在中国已经臭了大街,用猛药对这种商业模式进行禁止有它合理性,而且同时,它又规避了这么一种例外情形,就是旅游者要求和双方行程一致情况下,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除外。我觉得也表现出了适度灵活性,我还是看好这个条款以后执行情况,可能会大大缓解零负团费对中国旅游业和中国旅游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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