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旅客入住宾馆4小时零17秒,宾馆按4小时半收费合理吗?家住绍兴县的周先生近日出差上虞,碰到了这样一件尴尬事。在上虞市消保部门介入下,周先生得以退回多收半小时的费用12元。昨天,周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面对商家不合理收费,消费者应该理直气壮维权。
近日的一个上午,周先生到上虞出差,在上虞城北德盛大厦的一家商务宾馆开了一间钟点房。令周先生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仅仅过了17秒,宾馆却要收半小时的费用。
这家宾馆的工作人员称,钟点房3小时收费69元,超出1小时加收25元。宾馆前台电脑显示,周先生开房时间是上午10点59分43秒,离开时间是下午3点,共计4小时零17秒。宾馆收取费用106元。
待付了款后,周先生一算,觉得宾馆收费不合理。自己开房时间为4小时零17秒,宾馆应该收款94元,17秒按半小时计费显然不合理。
于是,周先生开始与宾馆方交涉,希望退还多收的12元。周先生的理由是,开房时间电脑显示为10点59分43钞,但自己在柜台办理手续,至少要2至3分钟,17秒按半小时收费不合理。退一步讲,如果一定要收费,那也应按每秒收费。况且宾馆方将17秒按半小时计费事先没有告知,也没有公示。“我经常出差,在五星级酒店超几分钟是不另收费的。”周先生告诉记者,12元钱只是个小数字,但却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而这家宾馆的工作人员却认为,他们的收费并没有问题。他们是根据电脑显示收费,超出17秒就是超出规定时间。
“这家宾馆这么斤斤计较,我也得跟他们较真。”愤愤然的周先生向上虞市消保委求助。很快,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出现在现场。消保部门认为,超出17秒,按半小时计费,这家宾馆的收费显然不合理。加上宾馆工作人员没有事先把知情权告诉消费者,也没有在墙上公示。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周先生终于退回了多付的12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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