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新闻晚报》报道,拍下的是白玫瑰的种子,种出的却是不知名的小粉花。精心养护两个月的“蓝莓”,竟“变身”山野间常见的野蔷薇,还有永远种不出的菊苣种子……从去年秋天开始网购植物种子屡遭货不对板,这不仅让购买者损失了几百元钱,还有一个春天。昨天中午,微博认证为“互联影库(时光网前身)创始人,前兰亭集势产品开发总监”的网友马锐拉发出长微博,直指淘宝、天猫上的大量商户出售货不对板的假种子。由于几个月的种植期远远超过投诉处理期,让大量买家投诉无门,更有不少后来者受骗。
出现该事件后,记者随机调查了多位网友,发现有此类遭遇的不在少数,并且事后几乎都是投诉无门,吃了哑巴亏。网友“小萌”告诉记者,她就曾在淘宝网买了好几颗花苗,当时拍下的是芍药花籽,几个月后竟然开出了茉莉花。“这花籽我本来就不会分辨,事后去网上投诉被告知过了投诉期,只好作罢。”“小萌”告诉记者,经历此事后她再也不从网上买花籽了。那么,类似这种网购花苗花籽,遭遇假货门,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权呢?
◎律师说法: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商家明知花苗、花籽是假的还故意卖给消费者就涉嫌消费欺诈,而且网站上规定的投诉条件和期限不能阻却买家行使合法的民事权利。
购物网站上虽然有自己的投诉渠道,以新闻事件当中的网站为例,投诉有效期为3到60天,花木类的投诉期也只有15天,而一般花卉从栽种到成长、开花远远超过上述期限,这时买家再去投诉已经为时已晚。虽然网站上投诉无门,但买家依然可以行使合法的民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卖家若是无意错送属提供产品不符合同约定,承担对应违约责任、退货等;倘若卖家本身就是想以假充真,虚假宣传,就属于消费欺诈,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双倍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这种欺诈消费者的事件再次发生,首先购物网站应适当延长该类商品的维权周期,其次消费者也应手握法律武器来维权,不要嫌麻烦而助长那些不诚信商家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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