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销售总额超140万元
潘某、阿祥、阿军3人都是我县齐贤镇同一村的村民,2012年3月开始,潘某和阿祥共同出资在夏履镇莲西村开办了绍兴县莲西豆芽厂,生产并销售黄豆芽、绿豆芽等。
据阿祥供认,AB粉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泡过该粉的黄豆、绿豆生产出来的豆芽,根子短、表面白、卖相好,买主很多。因此,他们约定由阿祥负责豆芽厂的生产、销售,潘某采购植物生长调节剂AB粉,并由潘某和阿军保管,雇佣阿强等人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小豆芽。
阿军供认,豆芽主要销往萧山、上虞、柯桥等地,基本上每天可以卖出10多吨,每天的营业额在七八千元。截至2012年11月20日,豆芽厂已销售“毒豆芽”总计价值140万余元。
进了看守所才知违法
2012年11月20日,潘某等人把豆芽拿出去销售时,被有关部门抽查出含非法添加物。经检测,查获的植物生长调节剂A粉含有6—苄基腺嘌呤,B粉含有赤毒素A3,成品绿豆芽、黄豆芽中均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按照传统做法,豆芽菜在两三个小时后就会发黄,生产规模没办法做大。添加AB粉的做法在全国都很普遍,基本已成行业不公开的秘密,我们自己平时也是吃这些豆芽的。”潘某在庭审休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当时并不知道使用这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直到进了看守所才知道《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新规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仅自己投资了90余万元的厂子泡了汤,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追悔莫及。
法庭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昨日上午,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