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富有的24岁外地男子单某和几个朋友,在中国大饭店吃下一顿10万余元的天价大餐却无钱结账,还想骗走4瓶价值近15万元的高档红酒。昨天上午,吃“霸王餐”的单某因诈骗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后,单某表示要上诉。
2011年12月3日下午,单某在中国大饭店夏宫中餐厅内,恶意消费105340元(其中含加收的服务费13740元)后,又欲骗走进口红葡萄酒4瓶(共计价值人民币144960元),被中国大饭店的工作人员及时截获,单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已退赔。
据中国大饭店工作人员回忆,当天下午两点多,单某和女子小青(化名)在包间内,小青点了17份800元的套餐,单某则点了十几瓶酒,总价200多万元。由于二人看起来学生模样,点得又太贵,工作人员特地留意观察。1小时后,另外3人来到包间,几个人开始聚餐。下午4点左右,几个人准备离开,小青提出要打包红酒,让单某挑选。后单某拿了3瓶进口特级红酒和1瓶1982年的拉菲红酒,当时单某表示要先将酒放回车里,便和小青走出饭店。
工作人员在饭店正门外三四百米处追上了二人。经餐厅结算,5人吃了13600元,加上喝掉的一瓶78000元的拉菲和15%的服务费,共计105340元。因4瓶红酒没有开封被酒店收回,不计入消费。小青拿出信用卡结账,但该卡已过期。
酒店报警后,单某和小青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小青的父母向饭店支付了10.5万余元餐费。检方对单某提起公诉,对小青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庭审中,单某不认罪,称该餐是由小青请客,该由她买单。其消费的7万余元的拉菲酒也是小青点的,自己并不知道价钱。但小青却表示,是单某请客,还给了她一张银行卡来结账。
法院认为,在案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单某存在恶意消费的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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