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记者庄胜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只要199元,就能买6件超过30克的金首饰,你相信吗?乍一听,你肯定不信,可当这样的广告语堂而皇之的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时候,很多人就相信了。借着金价下跌的东风,目前一些电视购物的金饰品正卖得风生水起,特别是这样低价吆喝的金首饰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但是,昨天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委员会通报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时却爆出惊人结果。经权威部门检测,这些所谓的“金首饰”不但一点儿不含金,而且有害元素超标近3000倍,成了可怕的“毒首饰”。
中商联媒购委近期监测显示,20余家卫视疯狂发布低价销售黄金首饰的电视购物广告。大量消费者投诉称通过电视购物买到了假的黄金首饰。媒购委监测人员先后两次在不同广告时间,对卫视上宣传的部分黄金饰品予以采样购买,并委托国家首饰质检中心予以检验,结果是,这些"金首饰"不但一点金子都没有,还是可怕的"毒首饰"。比如,在这些所谓的"金首饰"中发现了大量致癌物质镉。
对于镉含量,国家标准是小于100毫克/千克,而在这些"金首饰"中实际检测到的镉含量竟超标2798.3倍,也就是说,这样的一件金饰,质量的四分之一都是镉。据了解,镉不仅会引发过敏反应,而且对人体骨骼会造成严重损伤,更是一种致癌物质。镉在人体积蓄后,潜伏期可长达10至30年。
中商联媒购委孙之升处长:据首检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假的金首饰普遍存在这个问题,甚至有些不光是镉超标,它的基本元素就是和铅镍锌铜组合在一起,比如这个镍也是对人体有一定的毒害,而且国内也有一个严格的界定标准。
正是这些元素的组合,让假首饰有了黄金的色泽。但如果长期佩戴此类饰品,患者会出现全身过敏反应,先是皮肤红肿,接着开始起小丘疹、长水泡,如不及时治疗皮肤细胞则容易发生恶性病变,严重者更有可能引发哮喘、皮肤癌等恶性疾病。
其实,从假表、假币到假首饰,电视购物中的虚假宣传,已经成为了老大难的问题。在触目惊心的背后,咱们不禁得问一问,发布这些广告信息的电视台,是不是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孙之升:据我们有一个统计,有些卫视被我们通报过差不多得有200次,我觉得这个是值得令人深思的问题。
中商联媒购委孙之升处长说,因为消费者维权难、涉事方得不到真正的处理,一些电视台有底气把这些通报和谴责当做"耳旁风"。
孙之升:比如说它是陕西台播放的,但实际上它的的广告商、生产商、经销商、呼叫中心都在不同的地方,消费者也是在云里雾里,工商执法部门有时也找不到责任主体。哪怕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法院也会说你要告谁?或者我们根本就找不到这个产品,本身就是一个三无产品。
对此,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发布虚假广告的电视台,毫无疑问要承担连带责任。
岳屾山:我们的广告法当中也明确地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话,如果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这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他所派的,要由广告主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的经营权和广告的发布权明知或者是因知广告虚假,仍然是进行了设计、制作和予以发布的话,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意思也就是说我们的消费者是可以找他们三个人其中的任何一家来主张自己的全部损失,要求他们来进行赔偿。
岳屾山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虚假广告仍然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足和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够。也许,一些国外的经验可以让我们借鉴。在美国,电视购物一旦查出涉及假冒伪劣,经销商遭遇到的处罚有时甚至是几辈子都没有办法还清的天文数字,而且一旦有了不良记录,他就别想再涉足这一行了。
在日本,电视购物广告不仅是必须要标明商品的相关信息,还须标明商家地址、电话、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等等,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退货或者维权。当然,我们在这也有一句提醒,天上掉馅饼的事儿,一般来讲是不会发生的,它更不会发生在电视广告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