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频道 > 健康 > 焦点关注 正文
  • 零甲醛概念地板只是个传说 样品中仍能测出微量成分
    sx.zjol.com.cn  2013年09月03日  绍兴频道

      目前在家居板材行业流行的“无甲醛”概念,真的是指板材“不含甲醛”吗?

      历时3个月,包括浙江省消保委在内的全国29家消费维权单位,对地板与板材环保性能进行比较试验,调查结果于近期出炉。

      据悉,此次比较试验活动共检测了35个样品,包括28个地板样品(15个强化木地板和13个实木复合地板)和7个板材样品。其中,7个板材样品以市场上生产低甲醛或使用无醛胶的板材企业为主,28个地板样品选自市场上比较畅销、行业内综合排名靠前的主流品牌。

      号称“无甲醛”,样品却测出微量甲醛

      比较试验结果显示,35个样品的甲醛释放量达标率为97.14%,12个样品的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率达标率为100%。

      此次抽检的两个标称为“无甲醛实木复合地板”的样品,甲醛释放量要好于大多数其他实木复合地板,但由于原材料本身就含有甲醛,这两个样品也检测出微量甲醛。

      针对此情况,29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利用消费者对甲醛的恐慌心理,目前一些生产厂家纷纷炒作“零甲醛”概念,以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从比较试验结果可以看出,由于各原材料本身的植物甲醛及储存、运输的环境中含有甲醛等复杂因素影响,因此,省消保委认为,地板和板材厂商应秉承诚信的原则,将“无甲醛板材(地板)”的说法规范为“无醛胶板材(地板)”,以免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时,关键要看准是否使用不添加甲醛的胶粘剂。”相关消费维权单位介绍,无醛胶粘剂本身不添加甲醛,像目前市场上使用的大豆胶、淀粉胶、MDI改性胶和树脂胶粘剂都是无醛胶粘剂。

      同时,相关维权单位表示,由于成本的原因,目前生产厂家使用量最多的是脲醛胶,占比大约70%—80%,使用脲醛胶是板材和地板的甲醛释放量不稳定的主要因素。甚至于有些厂商为应付检查只求短期达标,通过一些特殊化学处理手段,可以使板材短期内的甲醛释放量很低。但板材的甲醛释放周期为8年—15年,一段时间后,释放量仍会回归其正常水平,成为名副其实的隐形杀手。

      “虽然达标率很高,但单个样品达标并不意味着家居环保,叠加使用过多也有可能造成危害。”相关维权单位认为,家居环境的污染存在叠加效应,即很多产品,如果单独拿出来可能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家居材料、家居产品叠加在一起后,整体室内环境就有可能不达标。

      国标要求低,行业标准亟需统一规范

      目前,不少家居建材产品宣称达到E0级,或国外的环保等级,但实际上有可能是其某个型号、某一批次的产品达到了,并不代表其他产品都符合。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看所购买产品是否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权威环保认证。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活动,相关维权单位表示,产品是否环保与板材原材料关系密切,板材的环保性与使用的胶粘剂息息相关。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人造板生产企业众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产品鱼龙混杂,标准多造成“就低不就高”,而环保标准亟需统一规范。据了解,2001年出台的《室内装饰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值》,已不能满足消费者对绿色环保家居的要求。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在我国,地板达到E1、板材达到E2级标准即可被称作合格板材,而环保级别更高的E0级只是出现在一些特定品类的标准中。

      相关维权单位认为,此次检测结果表明,60%的样品甲醛释放量能达到E0级标准。也就是说,单从技术角度来看,国内不少企业都能生产E0级板材和地板。然而,目前板材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E1级和E2级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和国标要求低有一定关系。

      “由于标准多、标准不统一,加之目前我国板材和地板企业实行企业送检,这给一些不良企业制造了一个产品‘就低不就高’,宣传‘就高不就低’的空间。”29家消费维权单位呼吁相关标准制定部门,建议规范标准、统一同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提高标准环保等级,以顺应绿色环保的大趋势。

     
    7.6K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张玲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网站制作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