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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忧郁症 你知道多少
    sx.zjol.com.cn  2013年10月16日  绍兴频道

      人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见于我们每天的日常生活。但它必须合乎一定的规范、法度。高兴过了头就可成为情感增盛,忧郁太甚了,则可导致情感低落。当喜的不喜,该怒的不怒,或悲喜无常,则可表现为情感的倒错。

      精神病中有一类即以情感的变化为主,可直呼为情感性精神病。这类病人的特点是发病时可呈病态的情感高涨、兴奋多动、谈笑风生、乐观自负,自身感觉良好;也可表现为情绪的极度低落、悲观消极、表情沮丧、音低语简、自觉无能。前者称为躁狂症,后者称为抑郁症;一个病人身上可以有两种情感变化的发作,故又合称为躁狂抑郁症。这是在精神科中常见的精神病之一。

      这类病人发病时除了危害自身,牵累家属以外,还可打扰四邻,甚至危害社会。躁狂症病人发病时由于精力旺盛,夸大自负、行动增多、活动面广。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躁狂症的危害性要比抑郁症大,然而实际情况却相反。根据司法鉴定及医疗机构收治病人的经验,躁狂发作病人常有调戏、猥亵、下流、毁物,吃白食、侵犯、轻微伤人等扰乱社会治安等肇祸行为,极少有杀人等严重犯罪,但重症抑郁症病人却可发生残酷的杀人、自杀等恶性案件,其严重性远胜过躁狂症。加之抑郁症发病时,多表现呆滞少动、思维逻辑可为正常、辨认能力往往并不受损,使家庭及没经验的医生估计不足而放松警惕,终至闯下大祸。

      根据国内外报道资料,抑郁症的危害行为有下列情况。

      (1)扩大性自杀:决心自杀的病人先杀死家人(所谓“仁慈性杀人”或“怜悯性杀人”)而后自杀(即“扩大性自杀”)。不少杀婴案件就是在抑郁症情况下发生的,我们近年鉴定一个案例,都是年青母亲,发病后自责自弃,认为不会抚养孩子,而扼死心爱的婴儿后自己自杀。其杀婴目的是出于“怜悯、同情”,怕自己死后,小孩生活困难,怕拖累丈夫。

      (2)在抑郁性妄想驱使下自感罪大恶极,无法生活,或猜疑被害以死相拼。一个正受到提拔重用的军队干部,发病时产生明显的罪恶妄想,遗书中无中生有地称。“我已犯罪”,但又认为妻子“勤劳、贤惠”,怕遭连累,故采取“同归于尽”,致夫妻双亡,却置留下的女孩而不顾。

      (3)间接性自杀:即希望对其处死而故意作出重大的犯罪行为,亦称“曲线自杀”。有一个留学生,以往一帆风顺,骄傲自负,自以为在同辈中是鹤立鸡群,曾有过高涨和低落的情绪交替出现。严重抑郁发作时曾有过自杀行为多次未成功,以后更怀疑组织对其不信任,自责自卑,对分配的助教工作不能完成,愿去劳动,改造思想。继又想到多次自杀均不得手,莫如被杀,死得干脆。终至将一偶遇陌生女孩从楼窗上摔下致死。事后别人还以为小孩是爬窗跌死的。他想去自首又担心会宽大处理,故有意泄露。希望别人检举;初别人不信,反叱他“瞎说”,续经调查才予收审,仍怕宽大而绝食自杀。后经司法鉴定,送精神病教养院收管。

      (4)“焦虑性”或“激越性”抑郁症。抑郁发作,极度苦闷难熬,病人不能忍受持续的焦虑,而发生杀人、攻击、纵火等暴行。此种倾向,精神分析学家解释是病人从中可得到精神宣泄的效果。

      (5)激情暴发。强烈情绪冲动下,伴有意识混浊,可导致杀人冲动行为。国外学者还提到“少数重症抑郁症病人,可于一瞬间从安静中突然激动狂暴,产生侵犯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破坏结束后又回复先前的抑郁少动状态”。

      (6)自我诬陷。由于罪恶妄想的驱使,去到司法部门“坦白严重罪行”或兼“诬攀其他好人”常致干扰司法判定。此见于重症抑郁症。

      (7)感应性抑郁。一个抑郁症病人的悲观厌世思想和抑郁情绪,影响和感染了他周围的人,可使一些情感脆弱、与病人亲密无间者也产生抑郁,同感悲忧,甚至导致集体自杀。其为首者常系真正抑郁症,受“感应”者,可能只是暂时的心理偏异。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8)过失性行为。轻度抑郁症时,由于精神活动抑制,使病人注意力涣散、记忆减退、漫不经心而出现过失行为。如到商店拿了东西忘记付钱而被当作行窃,实际并无偷窃动机。

      对抑郁症与自杀有关的行为主要应该注意防范。对抑郁症病人,家属不能掉以轻心,除了严防其消极自杀以外,还要注意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重症抑郁症,最好能及时送医院治疗。对估计有上述危害行为者,应该时时监护,不可稍离病人。并注意病人的情绪、言论,及时采取对策,防患于未然。(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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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编辑: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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