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0月30日讯(傅菊妹 通讯员 钱志凌 钱乐南)卸下拖拉机前牌照,在前风挡放一块货车牌照,浑水摸鱼上高速今天,绍兴高速交警二大队查处了一位打号牌主意的司机,结果一查,问题还有一大堆。
自从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以来,没多少人敢再打号牌的主意了。不悬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都要记12分。
今天清早,钱警官在高速公路上巡逻执勤时,发现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辆货车的车尾居然是块绿牌照,绿牌照是农用车的牌照,农用车是不允许上高速公路的。
经检查,这辆桂10的绿牌照,车头挂牌照处却不见牌照的踪影,而在前挡风玻璃上放着一块浙J的蓝牌照。而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上却写着“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宋某说:“我知道拖拉机不让上高速公路,于是我把前牌照卸了下来,把还有一辆江淮牌的轻型货车的牌照放在前挡风玻璃处,就这样,骗过了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上了高速。谁知道竟被你们抓到了。”高速交警还发现,当时宋某一家三口都在车上,而这辆变形拖拉机核载只有2人。
就在两个多月前,宋某的B2的驾驶证就因为驾驶这辆拖拉机被降级了,现在已经拿到了拖拉机的驾驶证。目前,该车已按规定程序处理。除了驾驶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之外,宋某还将面临: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罚款2000—5000元,收缴机动车号牌;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罚款20—200元;未喷涂放大的本车号牌,罚款20—200元。
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钱警官告诉记者,高速公路的车辆最低行驶速度是每小时60公里,拖拉机进入高速公路后,由于和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速度差,很容易引发事故。就在两年前,大队辖区还发生过一起偷偷驶入高速公路的拖拉机被半挂车追尾后坠下落差达20多米的桥梁的事故,那辆也是变型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