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2月01日讯(记者傅菊妹 通讯员 蒋继峰 王琳琪)“十次事故九次快”,车辆超速行驶给群众带来无数惨痛的教训和灾难,尽管交警部门对超速行车违法行为一直不遗余力地严厉打击,但一些驾驶员仍忘乎所以地开着“快车”。近日,记者从高速交警绍兴支队获悉,今年1月至11月27日,绍兴高速交警已查处124604起超速,今年超速数据比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11月27日上午,绍兴高速交警处理了一起“飙车”事件,当事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于11月22日驾驶一辆白色奔驰车在嘉绍大桥上玩起了“飙车”,时速最高达到211公里,成为了大桥开通以来的“飙车”第一人,也成为了被吊销驾驶证的第一人。而大桥上规定最高时速为100公里,该驾驶的速度已超过规定时速的11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超过规定时速的50%,都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绍兴高速交警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为了司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高速交警提醒司机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上的限速标志行驶,不要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