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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费调整 重污染企业每吨提高了0.5元
来源: 绍兴日报 时间: 2014年04月02日 09:04 绍兴频道

  昨天开始,绍兴市本级(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和越城区、柯桥区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除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不变外,重污染企业污水每吨提高0.5元,一般工业和非工业污水每吨提高0.4元。

  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完善城市污水处理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控制企业污水排放,维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保护生态环境,市发改委于上月初专门召开了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座谈会,综合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成本以及排污水企业当前面临的经营困难等因素,最终确定了三类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第一类是居民生活污水,其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及附属设施、各类学校教育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等公益场所用水等,其污水处理费标准仍维持原来每吨0.70元的水平。第二类是工业污水,是指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细化为一般工业污水和重污染企业污水。按照规定,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吨2元提高到2.40元,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吨3元提高到3.5元。第三类是非工业污水,即除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其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吨1.40元提高到每吨1.80元。

  此外,现行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COD)浓度、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值)等多因子收费政策和对食品加工与饮料、酿酒等行业的价格优惠政策维持不变。

作者: 记者 沈兴国  编辑: 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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