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吴女士近日反映:我是新晨化纤有限公司的员工,我单位名下有一部电信手机,原来办理的是每月129元的套餐,免费项目有760分钟的通话时间,60兆流量,宽带700元/年,现被莫名更改为AB套餐,每月是129元,1G流量,500分钟的通话时间,免700元宽带费,导致话费被扣48.86元。我打电话到电信公司,一查才知道是营业员弄错了。我要求“以一赔十”,但对方态度不好,于是我打12345进行了投诉。
之后,电信公司城东分公司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来协议商量,并主动承认错误,但只答应“以一赔一”,赔偿我被扣的50元话费。我不同意,要求改回原来套餐,但对方跟我讲了套餐之间的差异,建议我就用现在的套餐。我提出如果保持现在的套餐,希望把宽带提速的500元也免掉,但对方不同意。我觉得他们应该就对我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最后在我的极力要求下,对方答应将套餐换回。
根据吴女士的反映,本报联系了电信公司城东分公司专门处理投诉的李女士,她承认确实是营业员在操作中产生的失误,他们已向吴女士道歉,并且跟吴女士介绍了套餐被更改后的优惠,但吴女士要求使用原来的套餐。虽然更改套餐很麻烦,程序很多,但为弥补工作上的失误,使消费者满意,他们已根据吴女士的要求换回套餐,希望能得到吴女士的谅解。
据通信行业业内人士透露,一般情况下,套餐未经机主同意变更多半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现在手机套餐种类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套餐之间的细微差异,有时候接到电话营销的套餐优惠信息时正在忙,消费者也有可能没听清楚就匆匆答应,事后就忘了这回事,导致产生一些自己并不明白的资费。
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的邵律师对此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电信部门要给市民开通某项服务的时候,需要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至于“错误操作”的说法,电信部门主张是错误操作,需要他们提供证据来证明。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消费者不主动找运营商,运营商一般不会主动退还误收的费用。所以建议消费者定期关注一下自己的话费清单,以便及时了解情况,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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