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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了照片想拷贝底片 照相馆却要收“服务费”
相关部门:底片应归消费者所有,商家需无偿提供
2014年12月10日 08:36

  11月底,因儿子考级需要,柯桥市民张先生在笛扬路上的一家照相馆给儿子拍摄了一寸照,共翻印8张,支付了20元钱,但当张先生要求拷贝儿子的照相底片时,却被告知要另外收取5元钱的服务费。

  “我付钱拍照后,这照相底片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我的,现在我要求拷贝照片底片,怎么能收取服务费呢?”张先生不解地问。

  “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光是拍摄数码底片,需要10元,而我现在只收取5元服务费,已经是很优惠的了。”

  张先生平时学习过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他跟商家理论了起来:“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所以说,我要求拷贝底片这是法律给予我的权利,你不能无故推诿。”

  但照相馆经营者仍然以店规为由予以拒绝,无奈,张先生只得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为此,记者采访了柯桥区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照相馆要收取拷贝底片的服务费,这本身就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他们将就此事展开调查调解,如果照相馆经营者不服从调解的话,他们将采取行政决定的形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今年新实施《消法》规定,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将面临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盛新宇 通讯员 何祖国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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