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商场超市购买散装食品时,商家如果不扣除包装袋的重量,那就是侵害了消费的公平交易权。近日,柯桥区消费义工走访调查发现,这一现象已成为不少商家的经营惯例。
近日,消费义工前往柯桥城区的供销超市、世纪联华、华润万家、沃尔玛、永辉超市等对此问题实地调查。消费义工在不同超市随机拿了几个塑料袋,在不同柜台提供的秤上称重。其中小塑料袋重2克,大一些的有4克。消费义工还发现,这些塑料袋包装好的产品既有每500克几元钱的蔬菜瓜果,也有每500克数十元钱的糖果糕点。尽管部分商品标示“已去皮”,但将空包装袋放上秤台后,还是出现了2克左右的读数。如此算来,每使用一个包装袋,消费者总要支付几分至几角钱。以每500克5元的黄瓜为例,一只4克的塑料袋就可以卖到4分钱,如果是每500克50元的商品,一只4克的塑料袋就可以卖到4角钱。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个散装食品柜台每天使用的塑料袋超过100只。以每只塑料袋重4克、散装食品平均每500克10元计算,一只包装袋就要卖8分钱,仅此一项,每天的收入可达8元,一年接近3000元。尽管包装袋本身也需一定成本,而经营者一般已将这部分支出计入产品成本,因此3000元基本可以算作额外收入。
更令人瞠目的是,包装计重在一些经营者看来,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生意经”。义工在一家超市选购了标价每500克48元的黑椒牛排,工作人员利索地抄起牛排放进塑料盒就直接称重,而该塑料盒也比一般包装袋厚。为此,义工提出异议:“你们怎么不扣除塑料盒的分量?”营业员却很不以为然:“我们都是这样称的,差不了多少的。”最后,在义工的强烈要求下,售货员才帮忙去掉了10克的皮重。
对此,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去皮称重”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不得短缺数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
为此,该负责人说,市民购买商品时可以要求并监督商家落实“去皮称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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