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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主导企业瓜分市场份额违反“反垄断法”被处172万罚款
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查办的“上虞混凝土垄断大案”尘埃落定
2015年01月04日 08:39

  由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查办的“上虞混凝土垄断大案”最近尘埃落定。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一份“竞争执法公告”,披露对此案的查处详细情况。而记者从上虞市场监管部门获悉,8家涉案企业和上虞商品混凝土协会已被课以罚款。

  据了解,早在2011年8月,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下,省工商局就对上虞商品混凝土协会及上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等8家混凝土企业立案调查。经查明,2010年4月,在上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牵头召集下,该企业和绍兴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绍兴恒大管桩有限公司等其他6家在上虞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的主导企业,召开混凝土行业代表大会,讨论并同意筹建上虞商品混凝土协会。

  2010年5月,该协会7家会员单位签署了联合声明和自律公约等多个协议性文件。协议对各成员企业的市场份额作了分配,各企业皆分得一定比例的当地市场份额。同时,协会还对违反约定的处罚方式、罚款额度等作了明确。

  此后,另有一家建材公司加入协会,这样协会会员单位增至8家。2011年5月,协会再次签署协议,对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进行了重新调整。

  工商部门认为,该协会为会员单位制定和实施“分配市场份额占有率”等垄断协议提供了组织平台,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去年9月5日,省工商局开出处罚书,责令协会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同时,对上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处40万元罚款,其他几家会员单位也各处不同数额的罚款,累计罚款额高达172万元。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范文忠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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