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电信公司的宽带用户。去年12月,电信公司来我们小区施工,施工三次,让我家断了三次网,日期是10日、15日、19日。这三次断网都是操作失误造成的,施工人员在布线的过程中弄错了线路。当时不是休息天,我在家里操作股票,其中有一次断网,造成我要抛股票时抛不出去,直接损失1000多元。当时我是中午1点多报修的,他们来时已经是下午3点多,最后不能进行股票操作。
就这情况我找他们电信10000投诉。投诉了3次,到最后一次的时候,他们说按照3天的宽带费用3.5元/天,总共赔我10.5元。这样的处理方式我不能满意。首先,他们无故造成我断网,也没有事先告知我要断网,责任在他们。像煤气、自来水断掉都会事先通知,但他们没有。如果早知道会断网,我肯定去证券公司操作了。但他们不肯承担责任,也没有表示歉意,最后简单地回复我说,已经把10.5元打到我账户上了。这算怎么回事呢?为此,我想请汤妹帮忙讨个说法。
汤妹调查:根据韩女士的反映,昨天汤妹联系了电信绍兴分公司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解释,经过核实,韩女士确实有3次的报障过程,他们分别予以维修,其中一次是晚了一点,但根据对外的电信服务承诺,查障只要在24小时内都符合规定。用户的心情可以理解,而且断网也确实给她带来了不便,但韩女士提出赔偿1000元的要求不合理,他们没办法满足。
这位人员表示,按照电信条例和对外服务的承诺,故障维修不按承诺实现,如超时间段了,可以按照双倍资费进行赔偿。鉴于韩女士的心情,他们也同意双倍赔偿,即韩女士家的宽带费三年包1698元,平均相当于1.52元/天,三天就是4.56元,双倍即为9.12元。按照标准,他们最多只能按照这个金额给予补偿,而韩女士的要求缺乏赔偿依据,他们无法满足。“服务方面我们以后也会改进,但赔偿款只能是这个金额。”有关人员说。
但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韩女士显然不满意。韩女士说,根据电信条例36条的规定,施工造成的网络影响、网络中断等情况,电信公司应减免相应的费用。对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这损失应该是用户的损失,怎么就成了宽带损失?”韩女士说。
按照商品质量来看,质量出现问题,尚且还有“一赔十”、“退一赔一”等标准,那么像网络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究竟怎么赔才合理?昨天就这个情况汤妹咨询了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对方表示,电信宽带属于网络服务,应该和商品质量有区别,参照的标准不一样。目前来看,《消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黄金、期货的抛售,网络游戏的交易,断网究竟造成多少损失,目前无法给予量的衡量,所以证据上也难认定,相当于损失依据没有。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昨天,经过汤妹协调沟通,电信有关人员表示,同意额外给予韩女士50元的服务监督奖励费,经过申请等程序,承诺这两天会把钱打到韩女士的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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