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已过,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又将开始新的征程,前往陌生城市租房、找工作。有些不法分子看准“租房商机”,进行诈骗。记者从越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刚审结的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22岁的林某是浙江省泰顺县人,去年8月30日,林某通过网络,联系上绍兴越城区湾溇公寓一名要出租房子的房东阿峰(化名)。林某骗取了阿峰的信任,并谎称还有合租的朋友要看房子,让阿峰暂时把钥匙交给他,待朋友看过房子后,再办租房手续。
拿到钥匙后,林某立即通过网络,联系在网上发布求租信息的文某。文某带着妻子来到湾溇公寓,林某谎称阿峰的房子是自己的,带这对夫妇参观了房子。文某夫妇很满意,林某便以“刘军”的假身份和文某夫妇签订租房协议,骗取他们交的部分租金和押金共2400元。钱到手后,林某匆忙找借口离开,文某夫妇再也无法联系上他。
至去年10月15日,林某以相同的手段,在绍兴越城区、诸暨市、杭州市江干区等地以出租房子为名进行诈骗,其中得手最多的一次是去年10月11日,林某以“主人”的身份,带求租者沈某参观位于越城区燕甸园的房子,双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林某骗得沈某部分租金和押金3200元。
林某先后7次“租房”诈骗,共计骗得13400元。去年10月17日上午10点,林某在绍兴市柯桥区裕民路的一家连锁酒店房间内,被警方抓获。案发后,林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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