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刚过完,绍兴的企业退休人员就迎来了好消息。昨天,记者从绍兴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调高。
记者了解到,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增发三种办法。
具体来说,实行定额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9元增资、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10元增资的标准进行调整。实行挂钩调整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适当倾斜增发的又分两种情况。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另外,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的省级及以上劳模和省先进(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本次调整后的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到平均水平。工伤退休和领取定期伤残金人员增加金额低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按平均额度补足。
绍兴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增资部分养老金与3月份养老金一并在3月15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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