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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十余载创建迎来圆梦时刻
2015年03月01日 08:28

  昨天下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我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市委书记钱建民赴京参加会议并接受表彰。这意味着,经过十多年持续努力,古城绍兴终于圆了全国文明城市之梦。

  据悉,此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改进和完善了评选程序和测评方法,对今年中央文明委十大项重点工作,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等“八大环境”建设和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进行考核。在最终评出的22个地市级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中,我市综合测评排名第7位,在浙江省同类城市中居第1位。

  全国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社会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反映一个城市社会管理和民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市从1999年起,走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道路。在十余年创建过程中,我市围绕“让城市更具魅力、让生活更加美好”的创建主题,以“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为宗旨,致力于形成创建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通过创建优美了环境、优良了秩序、优化了服务,实实在在地改变了市民的生活,传递了正能量、树立了新风尚。

  “绍兴入列全国文明城市,既是对绍兴创建工作的肯定和鞭策,更是奋力前行的起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王玉宝说,绍兴将进一步秉承“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理念,立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创建标准,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抓住文明城市创建不放手,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努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更高的水平迈进。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秦德胜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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